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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训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1996]227号颁布时间:1996-05-17

     1996年5月17日 粤国税函[1996]227号 广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接深圳发展银行《关于我行广东省内分支机构企业所复中汇总总行缴纳的请示》 (深发银字(1996)4号),考虑到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是深圳 发展银行的全资附属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且营运资金由总行划拨,利润全额上划 总行的实际情况,现对该行1995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实现的利润全额汇总总行,由总行集中 在深圳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集中纳税后,企业所在地国税机关应按 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粤国税发[1996]053号)有关规定做好纳税管理工作。 请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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