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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6]013号颁布时间:1996-01-09

     1996年1月9日 粤地税发[1996]01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半年 报表于7月15日前报省局汇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题的 通知(1995年12月4日 国税函发[1995]62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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