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6]013号颁布时间:1996-01-09
1996年1月9日 粤地税发[1996]01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半年
报表于7月15日前报省局汇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题的
通知(1995年12月4日 国税函发[1995]62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