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九运会场馆建设改造项目免税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9]502号颁布时间:1999-10-20
1999年10月20日 穗地税发[1999]502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九运会场馆建设改造项目免税问题的通知》(粤地
税[1999]21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凡承建九运会场馆建设、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企业,必须是以不含税工程
造价与发包单位结算并提供经建委基本建设定额站审核的不含税工程预(概)算表,
方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附件: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九运会场馆建设改造项目免税问题的通知(199
9年8月30日 粤地税发[1999]210号)(略)
2.九运会比赛训练场馆建设项目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