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9]435号颁布时间:1999-09-08
1999年9月8日 穗地税发[1999]435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8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审批办法,按市局穗地税发[
1998]34号文中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999年8月2日 粤地税发[1999]183号)(略)
2.财税字[1999]4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