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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高新区广州科学城进区企业申报办理地税登记事宜的函

穗高综函[1999]35号颁布时间:1999-08-12

     1999年8月12日 穗高综函[1999]35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一个政策区,目前广州科学城正处于开发建设阶段,暂 时无法为企业提供经营场所,我区从较好的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和方便管理企业角度出发,希望贵局税务 登记部门在受理拟进和入科学城的企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能将这些企业与其他行政 区的企业区别对待。敬请贵局能将持有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 意***有限公司进区批复》或者《关于设立***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文件,同时 注册地址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西区办公楼或者高新区综合管理局办公 大楼(即广州国科贸中心)的企业,地税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征收分局高新 征收所”集中征收(地点:天河北路890号九楼) 专此函达,请予大力支持。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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