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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第五部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粤财基费[1999]70号颁布时间:1999-08-05

     1999年8月5日 粤财基费[1999]7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监察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综 字[1999]87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 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9]21号文的精神以及《若干规定》的要求,结 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 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调粤办发[1999]2号)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监察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综 字[1999]8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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