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国税局 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同意广东高州市金山瓷土精选厂等5家企业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5]28号
颁布时间:1995-12-30
1995年12月29日 粤民福[1995]28号
茂名、清远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广东高州市金山瓷土精选厂、广东高州市寸金饮料厂、高州市新垌镇安
山居委会社会福利厂、高州市大井镇水利铁钉厂、清远市富邦彩印实业有限公司等5
家企业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上述企业可享受国
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