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严格执行屠宰税政策加强源泉控管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8]14号颁布时间:1998-01-22
1998年1月22日 穗地税发[1998]14号
市地方税务局第二分局,天河、白云、海珠、芳村、黄埔区地方税务局,各县级市地
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屠宰税政策加强源泉控管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7]2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屠宰税政策加强源泉控管问题的通知( 199
7年12月26日 粤地税发[1997]28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