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牲畜屠宰实行统一征收税(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穗地税发[1995]22号颁布时间:1995-03-24
1995年3月24日 穗地税发[1995]22号
市税务一分局、海珠、白云、芳村、天河、黄埔区、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县级市
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牲畜屠宰实行统一征收税(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穗府[1995]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牲畜屠宰实行统一征收税(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5年2月26日 穗府[1995]19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