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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安置随军遗属建房适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7]194号颁布时间:1997-08-19

     1997年8月19日 粤地税发[1997]194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安置随军遗属建房适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调节税税率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安置随军遗属建房适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税税率问题的通知(1997年7月17日财税字[1997]9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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