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7]142号颁布时间:1997-06-06
1997年6月6日 粤地税发[1997]142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免征固定资产
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免征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5月13日财税字[1997]59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