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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帐簿征收印花税复函

粤地税地函[1996]012号颁布时间:1996-12-16

     1996年12月16日 粤地税地函[1996]012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中山地税发[1996]164号《关于电脑帐簿如何征收印花税的请示》收悉。经研 究,现明确如下:   对用电脑记帐的单位,其资金帐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计征的印花税, 以缴款书完税。其它核算资料,输出打印、装订成册后,按件贴花。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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