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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帐簿征收印花税复函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7]4号颁布时间:1997-01-06

     1997年1月6日 穗地税发[1997]4号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帐簿征收印花税复函》(粤地税地函[1996] 0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帐簿征收印花税复函(1996年12月16日    粤地税地函[1996]01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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