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销毁小面额印花税票通知

粤地税计函第07号颁布时间:1996-06-12

     1996年6月12日 粤地税计函第0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票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发[1994]547号)称: “在满足本地印花税票三年使用量的前提下,对于现存的小面额印花税票,各地可以 适量销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明确:对一角、二角的印花税票,全部作销毁 处理。对五角的印花税票,根据各地需要作部分保留,适量销毁。销毁的印花税票要 严格执行票证销毁规定,以县(市)级为单位进行清点登记,报局长审核后,上缴市 级局集中销毁。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