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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转发省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

税三[1991]721号颁布时间:1991-11-02

     1991年11月2日 税三[1991]721号 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税务局粤税发[1991]328号《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 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    (1991年10月3日 粤税发[1991]32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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