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劳改、劳教企业减免工商税收照顾问题的通知

粤税一字第297号颁布时间:1989-08-09

     1989年8月9日 粤税一字第297号 鉴于我省劳改、劳教企业,由于资金不足,设备技术落后,产品缺乏竞争能力, 经济负担过重的实际情况,为照顾"两劳"企业的特殊性,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广东 省委“可适当减免税收”的精神,经向省人民政府办公会议汇报,并与省司法厅研 究,现将照顾“两劳”业减免工商税收的意见通知如下,请各地贯彻执行: …… 三、“两劳”企业应纳的房产税,从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暂给予免税照顾; 其应纳的土地使用税,按省局(89)粤税三字第035号文,暂给予免税照顾。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