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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公安部门的车船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问题的通知

(88)粤税三字第035号颁布时间:1988-12-22

     1988年12月22日 (88)粤税三字第035号 各市、县、自治县税务局: 为了便于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公安部门的车船征车船使用税问题,可比照 军队车船征免税的规定办理。即:凡挂公安专用牌照(GA— 44)的车船,免征车船使 用税(只申报登记,不用贴免税标誌);凡挂地方牌照的车船,按规定确定征免车船 使用税。   请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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