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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

粤税联发[1994]069号 颁布时间:1994-11-19

     1994年11月19日 粤税联发[1994]069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 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传真电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省局补充如下意见, 请迅速研究贯彻。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极为重视个人 所得税的征收工作,多次强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义不是几个钱的问题,主要是调 节收入。当前,各级税务部门要充分意识到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消费基金增长过猛、 现金投放明显过快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认识,要把征收个人所得 税和开展专项检查当作是平抑收入分配矛盾,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保证对社会稳 定的政治任务来抓。对尚未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市、县税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 速成立,并按照省局粤税联发[1994]055号通知的部署和要求,把本地区专 项检查工作认真抓出成效。   二、 做好专项检查宣传发动工作。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国家和个人间利益关系的重 要经济杠杆,它直接涉及个人的节身利益。因此,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公民依法纳税 的意见,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地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 传舆论工具,召开各种形式的动员会,宣传税法的基本政策规定和开展专项检查的目 的、意义,再次掀起宣传、学习个人所得税法的新高潮,并始终贯穿于专项检查的整 个过程中。   三、 全面建立起代扣代缴关系。代扣代缴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而有效的方法。 各级税务部门在开展专项检查中,要注意检查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关系建立的情况。 按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全省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年底前都要建立起正常 的代扣代缴户头,明确其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并及时把漏管的税收和偷漏的税款 收起来,凡个人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要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不扣不缴的以偷税论处, 并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各市、县税务部门务必把这项工作落实好,并作为 上报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的一项内容。   四、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和征收管理, 做好带征率的调整核定工作,使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与企业基本一致,以起到平衡 税负,控制消费基金增长的作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 理的通知》的通知(1994年11月16日 国税发明电[1994]106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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