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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

粤税发[1994]357号颁布时间:1994-07-25

     1994年7月25日 粤税发[1994]357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4]3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 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1994年 7月1日 国税函[1994]37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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