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石油气用具发展有限公司一、二期工程分别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粤税办发[1991]187号颁布时间:1991-03-20
1991年3月20日 粤税办发[1991]187号
佛山市税务局:
你局佛税发[1991]123号请示悉。关于顺德县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广东
省石油气用具发展有限公司”要求一、二期工程分别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问题,考
虑到该企业第二期扩大生产能力工程投资额大,且与第一期工程的经营收入,成本费
用,所得能分别设账,独立核算,根据原税务总局(86)财税外字第102号文的
精神,省局同意该企业的一、二期工程分别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