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编报集体工业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通知
粤财企[1994]269号颁布时间:1994-10-26
1994年10月26日 粤财企[1994]269号
为了满足国家对经济形势分析的需要,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决策
资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今年10月份起,建立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月
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制度。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原则上由财政和部务两家在维持现
有财务管理权限不变的情况下,分工合作,信息资料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范围
“集体工业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报送范围为县及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
制工业企业。
二、 报送方式
由企业按财政部下发的报表格式填报后送当地财政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利用
现有国有工有企业财务快报的报送渠道逐级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并同时抄送同级税务
部门。
三、 报送时间
从1994年11月份(11月份报送1-10月份数)起开始报送,于每月终
了后10日内报省财政厅,节假日不顺延。
为了保证报表的及时准确,各级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组织和领
导,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按规定时间和格式上报报表。
附件:集体工业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及指标说明。
集体工业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略)
指标说明:
01项为生产经营企业,累计为亏损的亏损企业户数在02项单独反映。
03项指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
04项指亏损企业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
05项指企业销售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关成品、工业性劳务等所发生的收入,
该项目指产品销售净收入,即扣除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后的收入。销售收
入中不含增值税。上年同期按含税销售收入填报。
06项指亏损企业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口径同上。
07项指按照新税制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负担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包括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上年同期数按去年报表中的应
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填报,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和教育
费附加等。
08项指按照新税制计算应上交的消费税。上年同期数不填。
09项指按照新税制计算应上交的资源税。上年同期数根据上年已经征收的资源
税的实际数额填报。
10项指按照新税制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的
增值税。上年同期数不填。
11项指按照新税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
的增值税。上年同期数不填。
12项指企业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该项目包括财政已弥补给企业的亏损
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即补贴后的利润额。
13项反映年度内亏损企业发生的亏损总额(补贴前)。
14项指企业按照税制计算应上交的所得税。
15项指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留存的利润。包括留利中应上交财政的“两金”和主
管部门的集中留利,不包括税后分出去的利润。
16项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原材料、
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
17项反映企业库存的各种产成品的实际成本。新制度暂时保留的“发出商品”
余额,不能列入“产成品”科目。
18项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和得供劳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扣除坏账准
备金后的净额(包括报告期末止尚存的“发出商品”余额)。
19项指报告期末企业全部职工人数,单位为万人。
20项指报告期末亏损企业全部职工人数,单位为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