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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科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通知

粤地税发[1997]45号颁布时间:1997-02-04

     1997年2月4日 粤地税发[1997]45号 各市、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 97]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科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1997年1月14日 国税函[1997]2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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