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8]179号颁布时间:1998-09-25
1998年9月25日 粤地税发[1998]17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
税字[1998]1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明确:对不实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和非“工效挂钩”的事业单位,实行计税工资办法,按照我省
的计税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1998
年2月19日 财税字[1998]1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