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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8]179号颁布时间:1998-09-25

     1998年9月25日 粤地税发[1998]17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 税字[1998]1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明确:对不实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和非“工效挂钩”的事业单位,实行计税工资办法,按照我省 的计税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1998 年2月19日 财税字[1998]1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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