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税务登记系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9]206号颁布时间:1999-06-03
1999年6月3日 穗地税发[1999]206号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税务登记系列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税务登记系列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
案。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为了适应地税征管改革需要,加强税源的有效控管,最大限度消除过去存在
的重复登记,漏征漏管户、失踪户过多现象,避免地税机关难以准确掌握业户增
减变化的情况出现。因此,必须改革现行由纳税人根据自身的经济成份和隶属关
系,自行确定到有关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分散的、不规范的税务登记
办法。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依法“集中登记,全面受理”的税务登记信息
管理体系。依照税法的规定,实行全市统一税务登记管理,统一税务登记执法,
统一税务登记工作规程,统一规范税务登记资料、档案管理。
通过近期首先抓好全市的重新办理地方税务登记工作,为我市地方税收“属
地征收”打下基础。随着地税征管改革的深入发展,协税护税网络的完善和税务
登记技术手段的进步,漏征漏管户将有效得到控管,达到地方税务登记改革的目
的。
二、税务登记系列的职能
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开业、变更、停业、复业、注销、代扣代缴、委托代
征、外出(来)经营,临时经营以及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车
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事项和验(换)证,以及税务登记违
法(章)处理、非正常户认定处理。税务登记工作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项具体的登记业务,需要登记、征收、稽查三大系列分工合作,互相协调来完
成。
(一)税务登记分局的职能
1.税务登记分局的基本职能是负责统一管理广州市区内各类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的地方税务登记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级市地方税务登记工作;
2.办理广州市辖区内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地方税
务登记;
3.派出人员到有关地方税务机关设立税务登记点,依法办理广州市辖区内的
个体工商户和零星分散税收的地方税务登记;
4.对不符合“属地征收”原则的业户按规定予以调整;
5.宣传税务登记的政策、法令和法规;
6.检查、清理漏管户;
7.依法处理税务登记违法(章)行为;
8.建立地方税务登记协税护税网络。
(二)地方税务征收、稽查机关负责协助办理的税务登记事宜,根据“全面
受理”要求,各地方税务征收、稽查机关应积极协助税务登记分局办理以下事宜。
1.地方税务征收机关负责协助办理下列有关税务登记事项:
(1)协助办理委托代征、固定工商业户外出(来)市经营和临时经营的登记,
以及协助办理营业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由个人自行申报
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的登记;
(2)协助办理业户注销、停业、复业税务登记申请,负责清缴税、费、金,
缴销发票和收缴有关税务证件;
(3)协助办理非正常户的认定;
(4)发现税务登记违法(章)行为,及时通知税务登记分局;
(5)在边远地区设有征收所的,由登记分局委托征收分局设立代办处,代办
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事宜。
2.地方税务征收、稽查机关应积极协助做好全市性的地方税务登记验(换)
证、清理漏征漏管户等工作。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选好税务登记点,充实税务登记机构的干部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提
高业务素质。
(二)不断完善对税务登记工作的考核,科学运用登记率、处罚率、复议变
更(撤销)率等三项考核指标,衡量税务登记管理对漏管户的控制程度,对违法
(章)的惩治程度,对税务登记案件处理和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促进税务登
记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三)加快税务登记管理现代化步伐,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务登记
信息管理体系。各地方税务机关之间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传递税登记信息,达到
资源共享。
(四)完善地方税务登记协税护税网络,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强化税源
管理,堵塞征管漏洞。
(五)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地方税务登记宣传的工作力度,提高纳税人
依法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印自觉性。
(六)增加税务登记工作透明度,提高地方税务登记机关办事效率。
(七)税务登记系列是我市地税征管改革的基础。要适当加大对税务登记的投
入,特别是税务登记机关办公楼、登记点、办公设备,交通、通讯设施的投入,
才能保证地方税务登记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