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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稽查系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9]204号颁布时间:1999-06-03

     1999年6月3日 穗地税发[1999]204号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稽查系列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稽查系列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改革主要内容   稽查系列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革体制、理顺机构、明确职能、充实人员、 规范程序、加强考核和改革现行查补税款入库办法,在全市地税系统建立科学、 统一、高效的地方税务稽查体系。具体内容是:   1.改革体制。新的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要求突出税务稽查的地位和作用。要 在全市地税系统内建立由广州市地方税务稽查局和地方税务稽查分局组成的双层 稽查体系,有效地打击偷、骗、抗税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税收执法力度。   2.理顺机构。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应地税登记系列、征收系列设 置相对独立的地税稽查系列,在广州市和四个县级市地方税务局设置稽查局,市 区设置五个税务稽查分局。即把现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改建为稽查局;第一、 二、三,对外分局分别改建为第一、二、三、涉外税务稽查分局;另组建市地方 税务局第四税务稽查分局负责白云区的稽查工作。在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市地方税 务局第四税务稽查分局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赋予白云区征收分局对白云区辖区 内企业的地方税进行稽查的职能。   3.明确职能。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授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 对全市地税系统稽查业务和日常检查业务的协调指导;负责受理涉税案件的举报 及其他部门转办案件接转工作;负责对全市偷、骗、抗税大案、要案的查处;协 调跨区域涉税案件的查办及涉税刑事案件的移送;组织全市打击倒卖、伪造发票 的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联系;负责全市反偷税、反避税的调 查研究工作。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二、三、四税务稽查分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内资企业 的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负责发票检查,并协助做好全市的清理漏征 漏管户工作;负责辖区内群众举报、上级转办的涉税案件的查处及涉税刑事案件 的移送工作。具体管辖区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稽查分局管辖天河区、 黄埔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广州科学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稽查分局管辖东山区、越秀区、荔湾区;广州市地方 税务局第三税稽查分局管辖海珠区、芳村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稽查分 局管辖白云区。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稽查分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的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负责发票检查,并协助做好全市的清理漏 征漏管户工作;负责反避税工作;负责外商驻穗常设代表机构、外籍人员(包括 港、澳、台同胞)临时来华演出、临时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等零散税收的稽查; 负责群众举报和上级转办的涉外税收案件查处工作及涉税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   4.充实人员。为了适应地税稽查在新征管模式中“重中之重”的地位,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必须充实地税稽查队伍,配备稽查人员的数量要逐步达到 占征收单位总人数的40%。   5.规范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税务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稽查工作必须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严 格划分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规范稽划办案程序,建立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保证稽查部门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   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选案程序,规范稽查对象的确定。在条件成熟时, 将纳税人按ABC类别区分,有重点地开展稽查工作,实现稽查工作高效率、低成本、 优质量。   6.改革现行查补税款入库办法,设立稽查查补税款专户。市稽查局的查补税 款专户设在稽查局内,各税务稽查分局的查补税款专户设在征收机关内。为了提 高举报人的积极性,奖励举报人,按政策规定从稽查查补税、费、金、罚款入库 数额的一定比例,向同级财政申请划拨奖励经费,以确保解决举报人奖励经费的 来源。   二、改革配套措施   1.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案条件。   由于广州市地域较广、业户较多,所以必须增加经费投入,尽快改善稽查办 公条件、交通工具和办案设备,提高信息处理的现代化水平,保证稽查执法及时 高效,使稽查部门掌握稽查工作的主动权,有效行使稽查的职责。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建立现代化的稽查体系,必须具备高素 质的人才。要认真科学地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 懂税法、懂查帐、懂外语、懂计算机操作的税务稽查队伍。   3.加强工作考核,提高稽查质量。   征管改革后,对税务稽查部门工作的考核,主要通过对辖区业户纳税申报准 确率、入库率、立案率、结案率、处罚率、复议变更(撤消)率等量化指标进行。 对稽查人员的考核则采用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办案质量追踪和建立技术职级制 度等方式进行,并作为稽查人员评先创优,调整工资待遇、职务升降的重要参考 依据。   4.建立保障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逐步建立、健全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保证依法治税的实现。按国家税务总局 的统一部署,在适当的时候组建地方税务警察队伍,强化地税稽查执法的刚性。 切实加强同公、检、法以及财政、国税、邮电、工商、海关、银行、技术监督等 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从严打击各类偷、骗、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强有力的 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同时,实行重大稽查结果公告制度,对偷、欠、抗税数额较 大的涉税案件,定期在《广州地方税务公报》及其他新闻媒介上进行曝光,发挥 社会舆论的震慑作用和监督作用。   5.强化监督机制,促进廉政建设。   在市稽查局、各税务稽查分局内部建立强有力的监察机构,抓好职业道德教 育,不断提高稽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确保税务稽查队伍的稳定和廉洁自律。 完善公开办案制度,推动稽查队伍的廉政建设。 各区征收分局负责税务检查的科 室的改革措施,由各区征收分局参照本方案制定。 各县级市地方税务局参照本方 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相应制定稽查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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