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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停我市辖区内在铁路、民航等部门设点开展货运税务查验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6]46号颁布时间:2000-08-30

     穗地税发[1996]46号 越秀、荔湾、芳村、白云区国家、地方税务局:   设在我市区内铁路部门的广州站、南站、西站、石围塘站和民航部门的白云机场 等运税务查验点,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自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二日起暂停货运 税务查验工作。在停止本项工作时,要与铁路、民航等部门商衔好善后工作。对于货 运税务查验点(包含委托铁路、民航部门的代查征收点)使用的“查验专用章”、发 票和完善税证等应及时清理收回,在一九九六年三月底前向区主管税务机关做好清缴 工作。   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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