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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7]65号颁布时间:1997-03-26

     1997年3月26日 穗地税发[1997]65号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财 税字[1996]8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执行。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经管的外轮代理公司所代理的外轮运输部分的税收,统一由 市地方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管理。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 (1996年10月24日 财税字[1996]8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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