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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客运出租小汽车定额征税标准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8]9号 颁布时间:2000-08-29

     1998年1月12日 穗地税发[1998]9号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鉴于我市客运出租小汽车租价已从1997年10月份作了调整变动的实际情况,经研 究,现将我市客运出租小汽车定额征税标准重新核定(见附表),随文下发。请连同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经营客运出租小汽车税收征收管理问题 的通知》(穗国税发[1995]12号,以下简称12号通知)从1998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 时期)一并贯彻执行。原穗国税发[1995]12号通知所附《广州市个人承包、承租“ 客运出租小汽车”定额征税表》同时废止。 附件:《广州市个人承包、承租“客运出租小汽车”定额征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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