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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经济委员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粤财会[1998]001号颁布时间:1998-02-12

1998年2月12日 粤财会[1998]001号 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审计局、经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 局,省级主管部门:   我省认真贯彻国务院1996年4月19日发布的《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 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积极开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检查工作。经过1996年以来的会计 工作秩序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中不规范的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但一些突出问 题如搞假报表、假决算、虚列成本、隐瞒利润等行为还没有彻底根治,影响会计工作 秩序正常运行的因素仍未根本消除。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必须继续整顿和进一步规 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现将 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财会字[1997]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 彻执行。   一、继续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巩固1996年整顿会计 工作秩序自查和重点检查的成果,检查整改情况和违纪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对整改 不彻底甚至顶风违纪的,依法严肃处理,并取消有关会计人员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吊销其会计证。定期检查会计工作秩序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二、必须结合我省开展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评审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各地区、各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基层 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搞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评审工作,对好的做法和经验 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广泛宣传和推广。 三、大力宣传贯彻《会计法》、《总会计师 条例》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法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 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会计法规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发挥了 重要作用,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单位领导人必须支持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并对会计资料的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负有法律责任;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各地区、各主管部门要经常对《会计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解, 对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 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各地区、各主管部门对此应进行 一次检查,对那些不具备设置总会计师条件而勉强设置,或由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 或者因为单位领导人对总会计师的作用认识不足而不设置或不重视发挥其作用的单位, 要按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整改。   四、积极开展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熟悉业务,掌握国 家政策,态度客观公正,是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各地区、各主 管部门要抓好对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特别要抓好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要充分利用指定的会计证专业知识培训单位来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和职业道德学习班, 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 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 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人事部门取消其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由会计证发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五、各级财政、审计、经委、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齐抓共 管,督促各单位做好会计基础规范化的申报、考核、验收工作,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 进行和健康发展。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 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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