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广东省非“工效挂钩”企业计税工资月扣除最高限额的通知

粤税联发[1994]029号颁布时间:1994-10-05

     1994年10月5日 粤税联发[1994]029号   现将财政部(94)财税政字第156号《关于广东省非“工效挂钩”企业计税 工资月扣除最高限额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广东省非“工效挂钩”企业计税工资月扣除最高限额的批复(19 94年8月29日(94)财税政字第156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