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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地税函[2005]114号颁布时间:2005-09-09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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