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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下属支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

湘国税函[2004]33号颁布时间:2004-02-03

     2004年2月3日 湘国税函[2004]33号   近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 沙分公司下属支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新保长发[2004]4号)。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 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2001]65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3]929号)规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及下属八家中 心支公司(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应就地按应纳所得税额的30%分季预交企业所得税, 年度终了后由长沙分公司在汇总本部及所属各中心支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的基础上,计算出长沙分公司年度应纳税额,抵减本部及各中心支公司按30% 已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后,按全年应纳税款的60%补缴全年应预交的所得税。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下属中心支公司名单   公司名称     机构所在地            电话号码   邵阳中心支公司  邵阳市城北464号         0739-5451779   衡阳中心支公司  衡阳市蒸湘南路69号        0734-8259826   湘潭中心支公司  湘潭市韶山西路15号        0732-8201455   岳阳中心支公司  岳阳金鹗中路龙源大厦       0730-8855035   株洲中心支公司  株洲市新华西路72号        0733-2630908   常德中心支公司  常德市武陵大道88号        0736-7709822   郴州中心支公司  郴州市人民东路检察院内右栋2-4楼 0735-8889001   益阳中心支公司  益阳市长益路69号         0737-266891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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