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9]88号颁布时间:1999-09-07

     1999年9月7日 湘地税发[1999]88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 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 于第二条第四款所指类型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我省仍按湘政办发[1996] 19号文件规定办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 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