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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86]湘税二字第496号颁布时间:1986-10-07

     1986年10月7日 [86]湘税二字第496号 各地、州、市、县税务局:   现将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转发 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两税开征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一名副局长 抓。主管两税业务的科股长要具体抓好组织学习,开展宣传,申报登记,资料整理等 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对两税工作的支持和领导。   二、认真搞好对外宣传。各地税务部门,要请当地有关领导出面动员,召开纳税 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会议,印发宣传资料,联系宣传部门运用电视、广播、墙报等 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纳税人做到如实按时申报,积极缴税。   三、辅导申报、按期入库。从速印制申报表和必要征管资料,认真组织和辅导纳 税人申报,必须做到申报不漏户,并搞好纳税鉴定。今年四季度的税款,要在十二月 全部组织入库,不跨年度。   四、作好无价房屋、租金申报不实和征免区域的核实工作。   1、对无价房屋和租金申报不实的,应请政府出面,组织城建、房管、财政和主 管部门共同研究,据以核定无价房屋的标准房价和租金申报不实的标准房租。   2、对城市郊区和县城、镇征免区域划分不清的地段,应会同公安、民政、财政、 城建等部门共同勘查,提出意见,报请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略。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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