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市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2]134号颁布时间:2002-11-19
2002年11月19日 湘地税函[2002]134号
最近,通过对市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征管情况的调查,
了解到部分地方在对市场“两税”的征管中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征管办法不多和措
施不力等问题,致使市场“两税”税款入库率不高,欠税较多。据统计全省在开征范
围内的583个市场,有房产税税源5580万元,土地使用税税源1054万元,
2001年各类市场入库地方各税8348万元,其中:房产税入库2988万元,
占市场房产税税源的41.18%,土地使用税入库365万元,占市场土地使用税
税源34.63%,市场“两税”的入库率均未达到50%。为加大市场“两税”的
征管力度,确保市场“两税”的及时、足额入库,现将加强市场“两税”征管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市场“两税”的征管
近年来,各类市场发展速度较快,从市场中征收的地方各税呈逐年增长之势,且
增幅较大,已成为地方税新的增长点之一。但部分地方在市场地方税具体征管上却存
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市场“两税”收入零星、分布面广、征收难度大,不愿花更多
的精力抓市场“两税”的征管,致使市场“两税”征管漏洞大,流失严重。因此,各
级地税部门要端正指导思想,切实转变观念,真正把市场“两税”的征管放在重要位
置。
二、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改善纳税环境,增强纳税意识
市场是商品的集散地,也是纳税人的聚集地,既是税收征管的难管地域,也是税
法宣传的好场所。如果税法宣传工作做得到位,不但可以保证市场税收征收到位,而
且对于税法的扩散宣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各级地税部门要根据市场的特点,
运用市场公告栏、市场广播和向纳税人发放资料等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税法宣传,
让纳税人明白政策、知晓政策,自觉依法纳税。
三、充实征收力量,统一市场税收征管
1、鉴于市场门面租赁户身份隐蔽、收入隐蔽、经营方式复杂多样等现状,各级
地税部门要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征管市场的所有地方各税,既要负责征收市场个体户
的税收,也要负责征收属于全民、集体等经济性质的市场管理机构的税收。对于规模
较大、数量较多的市场,也可以设立专门的市场税收管理机构负责征收。
2、各级地税部门要根据市场“两税”税源,对市场“两税”下达单列任务,年
终进行单项考核,确保市场“两税”征管到位。
3、加强对市场税收专管员的监督和管理,禁止收”人情税”、“关系税”,对
出现的问题,应严格落实《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增强工
作责任心,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四、加大征管力度,确保市场“两税”征管到位
1、要强化市场税务登记管理制度,要求所有进入市场经营的纳税人都要亮证经
营,对于临时变动的纳税人要求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手续,以便于
随时掌握市场内经营户的变动情况,掌握税源变化情况。
2、要对各类市场“两税”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要查细、查深、查透,切实澄
清市场“两税”的税源,按税源稳定程度分成“自营户税源”、“一般出租户税源”
和“多次转租户税源”等类别,建立起市场“两税”的税源台账,分类进行管理,并
以税源为基础,按季对征收数据进行分析、比较,随时掌握征管深度,减少征收中的
盲目性和随意性。
3、鉴于租金收入不如实申报的问题,各地要根据不同的市场、楼层和具体的位
置,制定出具体的合理的定税标准,并以“阳光定税”的形式予以公开,增强定税的
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确保纳税人的税负公平、公正,减少纳税人的抵触情绪。
4、加大对市场偷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场税收历来是“难征、难管、难处理”
的,偷逃抗税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对证管中的“钉子户”和重大偷抗税户,应根据
《征管法》予以严厉惩处,并以曝光,做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创造良好的市场税
收征管秩序。
五、建立协税网络,形成征管合力
1、对于市场个体租赁经营户多、转租变动频繁等问题,各地要发挥市场管理机
构和工商部门的优势,定期通报信息,传递资料,及时掌握税源变动情况。
2、对于市场产权划分不清的,各地要请房管部门、国土部门协助,及时发放产
权证,确保市场“两税”的顺利征收。
3、对于市场中偷逃抗税现象,各地要请公安部门协助打击。
4、要鼓励群众参与协税护税,对于提供或检举偷逃税线索的,要做好保密工作,
并给予适当奖励,提高群众的积极参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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