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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棉花储备库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2]135号颁布时间:2002-12-25

     2002年12月25日 湘地税函[2002]135号   近接湖南省棉麻总公司来函,请求继续免征该公司所管8个国家棉花储备库的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国家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后,湖南省棉麻总公司受国家委托代管的8个国家棉花 储备库近年来大部分基本没有储棉任务,加之这些棉花储备库地处偏僻,转型较为困 难,经营出现严重亏损。经研究同意,对湖南省棉麻总公司所代管的;   岳阳6901、益阳6902、桃源6903、临澧8707等4个国家棉花储 备库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04年底前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长沙棉花中转库从2003年1月起恢复征税。   石门6904、津市6905、临澧6906等单位不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开征范围。 附件:湖南省国家棉花储备库表   储备库名称      储备库所在地   湖南六九0一单位   岳阳县鹿角   湖南六九0二单位   益阳县资阳区新桥河   湖南六九0三单位   桃源县水溪   湖南六九0一四单位  石门县二都乡   湖南六九0五单位   津市市新洲   湖南六九0六单位   临澧县停弦   湖南六九0七单位   临澧县新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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