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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02年防洪保安资金征收任务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2]27号颁布时间:2002-05-21

     2002年5月21日 湘地税函[2002]27号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2年防洪保安资金征收任务的通知精神,现将 2002年防洪保安资金征收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迅速将任务分解落实。各地要进一 步加强对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 财政厅〈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01]31号), 强化征收措施,确保今年防洪保安资金征收任务的完成。 附件:全省地税系统2002年度防洪保安资金征收任务分配表   单 位    分配任务(万元)   长 沙      3567   株 洲      1253   湘 潭       432   衡 阳      1018   邵 阳       429   岳 阳      1080   常 德      1060   益 阳       518   郴 州       686   娄 底       510   怀 化       684   自治州       332   永 州       261   张家界       196   直属局       474   合 计      125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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