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02年防洪保安资金征收任务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2]27号颁布时间:2002-05-21
2002年5月21日 湘地税函[2002]27号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2年防洪保安资金征收任务的通知精神,现将
2002年防洪保安资金征收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迅速将任务分解落实。各地要进一
步加强对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
财政厅〈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01]31号),
强化征收措施,确保今年防洪保安资金征收任务的完成。
附件:全省地税系统2002年度防洪保安资金征收任务分配表
单 位 分配任务(万元)
长 沙 3567
株 洲 1253
湘 潭 432
衡 阳 1018
邵 阳 429
岳 阳 1080
常 德 1060
益 阳 518
郴 州 686
娄 底 510
怀 化 684
自治州 332
永 州 261
张家界 196
直属局 474
合 计 1250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