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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2]230号颁布时间:2002-07-10

     2002年7月10日 湘国税函[2002]230号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兴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2]505号)规定,福建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在2002年底前,按年度应 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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