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1]290号颁布时间:2001-11-13
2001年11月13日 湘国税函[2001]290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
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7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
附件所列免税车辆,由计生部门按文件要求,向交通部门车辆购置税代征机构办理免
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
税的通知
2001年10月16日 国税函[2001]7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
市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国家计生委2000
年至2001年购买的600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其中南京依维柯NJ5046XSY型329辆,
江铃全顺JX5036XSYDL-H型271辆,按附件所列每县一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按附件
所列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活动服务车项目县名单(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