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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1]290号颁布时间:2001-11-13

     2001年11月13日 湘国税函[2001]290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 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7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 附件所列免税车辆,由计生部门按文件要求,向交通部门车辆购置税代征机构办理免 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                税的通知      2001年10月16日 国税函[2001]7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 市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国家计生委2000 年至2001年购买的600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其中南京依维柯NJ5046XSY型329辆, 江铃全顺JX5036XSYDL-H型271辆,按附件所列每县一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按附件 所列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活动服务车项目县名单(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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