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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的通知

湘国税局函[2001]141号颁布时间:2001-12-11

     2001年12月11日 湘国税局函[2001]141号   自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我省大中型企业中使用后, 各地在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保证企业所得税及时均衡入库方面做了许多工作,特别 是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好的经验。但各地也反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比较繁琐复杂,不适合纳税人用于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 为便于征管和方便纳税人,省局特制定“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该表已录入湖南国税征管软件4.30版。从2002年开始,所有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均应使用该表。该表由各地自行印 制。使用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码: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期:  年  季度              项  目                金额          1  本季末销售(营业)收入净额   利  润   2  本季末销售(营业)成本费用  (亏损额)   3  本季末利润(亏损额)   应纳税    4  本季末按实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4=3)   所得额    5  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   的计算    6  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7  税率   应纳企    8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7或5×7或6×7)   业所得    9  减本季前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税额的    10 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计算     11 本季实际应缴企业所得税额(8-9-10)          12 本季末累计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9+10) 纳税人代表签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签章:                  日期: 纳税人单位公章:         经办人: 日期: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经办人:             受理申报税务机关公章: 受理申报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填报说明:1.第3行本季末利润(亏损额)是指季末企业会计报表上的累计数。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三种方法,可由纳税人申请选择其中一种方法, 并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计算方法一经确定,在规定时间内不得随意变更。      3.第4行一般可按第3行数字填报。但在规定期限内有待弥补亏损的纳 税人,在预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先自行弥补亏损,待次年汇算清缴时再按规定报 税务机关审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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