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的通知
湘国税局函[2001]141号颁布时间:2001-12-11
2001年12月11日 湘国税局函[2001]141号
自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我省大中型企业中使用后,
各地在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保证企业所得税及时均衡入库方面做了许多工作,特别
是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好的经验。但各地也反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比较繁琐复杂,不适合纳税人用于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
为便于征管和方便纳税人,省局特制定“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该表已录入湖南国税征管软件4.30版。从2002年开始,所有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均应使用该表。该表由各地自行印
制。使用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码: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期: 年 季度
项 目 金额
1 本季末销售(营业)收入净额
利 润 2 本季末销售(营业)成本费用
(亏损额) 3 本季末利润(亏损额)
应纳税 4 本季末按实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4=3)
所得额 5 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
的计算 6 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7 税率
应纳企 8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7或5×7或6×7)
业所得 9 减本季前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税额的 10 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计算 11 本季实际应缴企业所得税额(8-9-10)
12 本季末累计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9+10)
纳税人代表签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签章:
日期:
纳税人单位公章: 经办人:
日期: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经办人: 受理申报税务机关公章:
受理申报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填报说明:1.第3行本季末利润(亏损额)是指季末企业会计报表上的累计数。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三种方法,可由纳税人申请选择其中一种方法,
并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计算方法一经确定,在规定时间内不得随意变更。
3.第4行一般可按第3行数字填报。但在规定期限内有待弥补亏损的纳
税人,在预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先自行弥补亏损,待次年汇算清缴时再按规定报
税务机关审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