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收入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湘国税函[1997]075号颁布时间:1997-03-28
1997年3月28日 湘国税函[1997]075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国税机构成立以来,我省各级国家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新税制,大力加强税收征
管,坚持依法治税。特别是省局去年提出的组织收入“五不准”要求,即不准收过头
税,不准搞空转,不准税务人员集资缴税,不准税务机关向银行担保缴税,不准转引
税款,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各地认真落实“五不准”要求,税收环
境有了一定的改善,组织收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实现税收良性循环打下良好基础。
但是,在组织收入工作中,也有少数地方未能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出现了这样
或那样的问题。有的单纯强调收入的数字观念,收过头税,搞空转,甚至引税;有的
混淆收入级次,侵占中央和省级收入,挤占地方收入;有的不按规定批准缓交税款,
形成人为欠税。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省局多次强调要切实给予纠正。为进一步做好
组织收入工作,落实“五不准”规定,坚持依法治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实现税收
良性循环,现就开展税收收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二、开展以清理欠税和落实收入工作“五不准”为内容的执法检查,是各级国税
机关要长期坚持的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工作。各地要在去年已经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的基
础上,从今年起继续抓紧抓好。检查的具体内容是:
(一)欠税检查。各县市局要结合辖区内纳税单位实现税收情况,检查各征收单
位对所管纳税人税收是否及时足额征收入库,是否存在有税不收及漏管户现象。对欠
税企业,一般要按月进行清查,摸清欠税底子,对纳税人上月欠税额占同期应纳税额
20%以上的要进行个案分析。分清欠税原因,提出清欠办法;分析面要达到同期欠
税户的50%以上。欠税额较大的企业、长期欠税的企业,地州市局要进行检查分析。
掌握欠税形成的原因,尤其要找出属于税收征管上的漏洞而形成的欠税,提出改进办
法和措施。使欠税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落实组织收入“五不准”要求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过头税、搞空
转、转引税款现象。为完成月、季、半年及年度税收任务,要求纳税人超过其应纳税
收义务而缴税,预缴税款、搞空转假入库等.以及为个人或单位牟利,税务干部携票
到管区外收取税收等现象,保证“五不准”要求全面落实,实现税收的良性循环。
(三)税收入库纪律的检查。检查各项税收是否按规定级次入库,是否存在混库
现象。要通过核查入库凭证等办法,检查是否存在填错入库级次造成混库,或者故意
套开入库凭证以侵占中央和省级收入,挤占地方收入现象。同时,要重点检查是否存
在收取个体零散税收不单个开票入库。而采取一票统一入库所造成的混库现象。
二、开展税收收入专项执法检查的具体要求。
(一)开展税收收入专项检查是实现税收良性循环的重要措施,各级国税机关的
领导对此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专项检查的领导,确保专项检查的实效。
(二)开展税收收入专项检查是各级国税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地要结合本
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措施和办法,保障检查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分)局
要按本通知要求,对专项检查按月作出安排。各地州市局要按照检查内容于每季末的
次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书面(一式两份)报告省局法规处,同时填报“落实组
织收入‘五不准’的情况统计表”(附表一)和“税收入库纪律执行情况统计表(附
表二)。要求上报情况必须真实全面,不得瞒报。
(三)专项检查工作由各地自行组织开展,各级国税机关成立的执法监督领导小
组负责领导安排,计财、监察、法规等部门分工协调,负责落实各项检查措施,省局
将不定期组织抽查。
(四)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切实加强整改。对涉及到税务干部违法乱纪的,
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落实组织收入“五不准”情况统计表(略)
2.税收入库纪律执行情况统计表(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