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对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经营的出口生猪免征屠宰税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0]146号颁布时间:2000-12-29
2000年12月29日 湘地税函[2000]146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支持我省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增强我省出口生猪在港澳市场的竞争能力,增加
我省的外汇收入,经研究决定,2001年度继续对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负责
经营的出口生猪免征屠宰税。具体操作办法仍按《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对省粮油食品进
出口公司经营的出口生猪继续免征屠宰税的通知》(湘地税函[1999]003
号)执行。注册猪场以新核准名单为准。
附件:湖南省供港澳活猪注册猪场基本情况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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