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7]046号颁布时间:1997-02-27
1997年2月27日 湘地税函[1997]046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
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联合年检结束后,各地应将税务登记证年检情况
总结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验证情况汇总表》于每年联合年检结束
后半月内上报省局。税务登记证验证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湘价费字[1996]第133号文
件规定执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