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报表制度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6]046号颁布时间:1996-03-21
1996年3月21日 湘地税函[1996]046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及时掌握全省重点税源变化情况,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确保税款均衡入
库,经研究决定,从今年第一季度起,在全省建立重点税源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对辖区内企业所得税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和单位,按季填报重点税源报表(表式附后),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20日、年度终了
后40日内报达。
二、本报表填报纳入1996年度所得税报表考核评比范围。
希各地迅速组织落实,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报表报送工作。
附件: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季报表(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