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报表制度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6]046号颁布时间:1996-03-21

     1996年3月21日 湘地税函[1996]046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及时掌握全省重点税源变化情况,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确保税款均衡入 库,经研究决定,从今年第一季度起,在全省建立重点税源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对辖区内企业所得税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和单位,按季填报重点税源报表(表式附后),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20日、年度终了 后40日内报达。   二、本报表填报纳入1996年度所得税报表考核评比范围。   希各地迅速组织落实,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报表报送工作。 附件: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季报表(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