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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办事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7]23号颁布时间:1997-02-15

     1997年2月15日 湘地税发[1997]23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地税系统的廉政建设,改进机关作风,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 为,密切征纳关系,强化税收征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 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政务公开 的决定》(湘政发[1996]7号)以及湖南省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行办事公开 制度的意见和安排》(湘廉发[1997]2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对全省地税系统实施办事 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针,以法律、党纪、政纪、税纪为准绳,强化监督、 管理、约束、激励机制,规范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人员的执法、行政行为,打击 偷税、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以权谋私,以职谋私等腐败现象,保障国家税收征 管,促进税务系统两个文明建设。   二、目标要求   各级地税机关凡涉及到税收征管、内部管理等相关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外, 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公开。通过全面有效的办事公开,增强各级地税机 关执法和行政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改善征纳关系,推 进依法 治税。   三、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推行办事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负 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放办公室。各级地税机关也要成 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 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的领导。   四、公开的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税收政策、法规;   2、税收征管程序;   3、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额的核定;   4、减税、免税;   5、税务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程序;   6、税务登记管理;   7、发票管理;   8、税务稽查制度;   9、税务机关各岗位的职责;   10、税务人员的工作纪律。   (二)对内公开的内容   1、国家公务员的招考、专业技禾人员的选调、人事安排、 岗位轮换;   2、干部奖惩、提拔任命;   3、系统经费、物资分配;   4、预算外资金、专项经费的收支;   5、机关财务管理;   6、基建招标、车辆使用、住房分配;   7、福利待遇评议。   五、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间   (一)范围   对外公开,是指将应公开的内容向全社会、向纳税人公开。 对内公开,是指将公 开的内容在全系统或本机关公开。   (二)形式。   实行税法公告制度,省局通过《湖南地税》以税法公告的 形式定期发布税收政策、 法规及其他重大事项。   各级地税机关和部门设立办事公开牌;办税服务厅要建 立办税公开栏;开设办税 咨询窗口。   除此之外;还可选择张榜、印发通告、召开会议,利用广 播、电视、报刊等形式 进行公开。   (三)时间   根据公开项目的具体内容,可分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 政策法规、工作制度 常年公开;日常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   六、办事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接受以下监督检查;   (一)各级人大、政协、纪委、监察机关和廉政办的检查;   (二)各级地税机关聘用的特邀监察员同时为办事公开的社会监督员;   (三)地税系统内的监督检查的职能为纪检、监察部门;  (四)省、地、县(分局)三级地税机关,都要在监察部门设立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接受群众的监督。省局监督举报电话设在监察处,电话为0731—5545861、5545714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5月中旬,各级地税机关要成立“推行办 事公开领导小组”,确 定办事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并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 各级领导干部对 推行办事公开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制定具体方案。5月底前,各级地税机关和各部门 要按照本《意见》,制定 好本机关、本部门推行办事公开的具体 方案,并报上级局“推行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 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6月份起,各级地税机关和各部门将制定的办事公开具体方案逐步 付诸实施,省局将组织督查落实情况。   (四)总结验收。11月份,省局将对各地、州、市、局实行办事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验收,并在适当时候召开全省地税系 统办事公开经验交流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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