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335号颁布时间:2001-08-23

     2001年8月23日 鄂国税函[2001]335号 武汉市、宜昌市、孝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5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鉴于中国三江航天工业 集团公司2000年度成员企业合并后亏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 13号文件授权,省局决定,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所属在鄂成员企业2001 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