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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2000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1]116号颁布时间:2001-02-27

     2001年2月27日 鄂国税函[2001]116号 武汉市、孝感市、襄樊市、宜昌市、随州市、咸宁市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 分局:   近接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关于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提取管理费扣除标准的请 示》(鄂国税直字[2001]004号),要求对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2000年 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管理费税 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湖北 储备物资管理局2000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207万元。其所属企业 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 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企业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总机构管理费分摊表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地 址      上交管理费数额 湖北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 武汉市江汉二路      14 湖北储备局三三七处   武汉市62210号信箱    60 湖北储备局三三八处   孝感市孝昌县629号信箱  20 湖北储备局五三八处   襄樊市襄阳县115号信箱  10 湖北储备局七三六处   宜昌市当阳县103号信箱  12 湖北储备局一五六处   随州市广水县705号信箱   8 湖北储备局三七三处   随州市121号信箱     15 湖北储备局二七零处   襄樊市枣阳市02号信箱   6 湖北储备局三七九处   襄樊市谷城市110号信箱   7 湖北储备局五七六处   宜昌市当阳市104号信箱   5 湖北储备局七七五处   咸宁市蒲圻市107号信箱   4 国家储备局设备院    武汉市沿江大道10号    24 湖北省华储物资公司   武汉市江汉二路127号   20 湖北储备局机修厂    襄樊市襄阳县153号信箱   2  合计                     20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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