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2000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1]116号颁布时间:2001-02-27
2001年2月27日 鄂国税函[2001]116号
武汉市、孝感市、襄樊市、宜昌市、随州市、咸宁市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
分局:
近接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关于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提取管理费扣除标准的请
示》(鄂国税直字[2001]004号),要求对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2000年
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管理费税
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湖北
储备物资管理局2000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207万元。其所属企业
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
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企业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总机构管理费分摊表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地 址 上交管理费数额
湖北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 武汉市江汉二路 14
湖北储备局三三七处 武汉市62210号信箱 60
湖北储备局三三八处 孝感市孝昌县629号信箱 20
湖北储备局五三八处 襄樊市襄阳县115号信箱 10
湖北储备局七三六处 宜昌市当阳县103号信箱 12
湖北储备局一五六处 随州市广水县705号信箱 8
湖北储备局三七三处 随州市121号信箱 15
湖北储备局二七零处 襄樊市枣阳市02号信箱 6
湖北储备局三七九处 襄樊市谷城市110号信箱 7
湖北储备局五七六处 宜昌市当阳市104号信箱 5
湖北储备局七七五处 咸宁市蒲圻市107号信箱 4
国家储备局设备院 武汉市沿江大道10号 24
湖北省华储物资公司 武汉市江汉二路127号 20
湖北储备局机修厂 襄樊市襄阳县153号信箱 2
合计 207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