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在鄂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237号颁布时间:2001-06-06
2001年6月6日 鄂国税函[2001]237号
武汉市、襄樊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
通知》(国税函[2001]283号)规定,同意对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在鄂
企业铁道部第十一工程局、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南办事处2000年度分别上交的
总机构管理费220万元、2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对上述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上交
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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