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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汉航空救生装备工业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91号颁布时间:2001-02-27

     2001年2月27日 鄂国税函[2001]91号 襄樊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 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1号)规定,同意对江汉航空救生装备工业公司 2000年度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45万元,准予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对该企业 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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