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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计算机外部设备研究所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157号颁布时间:2001-03-27

     2001年3月27日 鄂国税函[2001]157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0年度总机 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103号)规定,同意对武汉计算 机所外部设备研究所2000年度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4万元,准予税前扣除,请遵 照执行。对该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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